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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启动的信号,越来越明确了。继7月27日黄润秋部长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今年是第三轮督察开局之年”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直接主管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也发话了。8月22日,在《美丽中国谱新篇 • 大家谈⑤》一文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表示,要做好今年的督察工作,适时启动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他还表示,要认真谋划第三轮督察,对31个省 (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督察全覆盖,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开展督察,在省域督察中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

 

  1 做好今年的督察工作

 

  适时启动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7月17日至18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大会。为了做好大会精神的宣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特别开设了“美丽中国谱新篇 • 大家谈”栏目,对下一步如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交流。8月22日,在《美丽中国谱新篇 • 大家谈⑤》一文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就谈了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下一步的计划。

 

  总体来讲,下一步工作主要是4个方面,分别是:不断完善制度规范,认真谋划推进第三轮督察,持续拍摄制作长江、董河生态环境警示片,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第一方面,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主要是将督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比如修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第二方面,认真谋划推进第三轮督察,说的就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了。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目前主要是做好三件事:

 

  第一,制定五年规划。

 

  具体来讲,就是抓紧修改完善督察工作五年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大家知道,2019年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实施规划计划管理,五年工作规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年度工作计划里还要明确当年督察工作的具体安排,以保障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到位。所以,第三轮督察,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定好督察工作五年规划,这是其他工作的前提。

 

  第二,谋划具体内容。

 

  除了五年规划,还要认真谋划好第三轮督察的具体内容。徐必久表示,要认真谋划第三轮督察,对31个省 (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督察全覆盖,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开展督察,在省域督察中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这部分涉及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一些新特点,后续我们再详细解读。

 

  第三,开展督察工作。

 

  按照徐必久的说法,就是“做好今年的督察工作,适时启动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句话隐含的意思是,启动第三轮第一批督察,也属于“今年的督察工作”。这与之前黄润秋部长说的“今年是第三轮督察开局之年”,也是一致的。差不多可以肯定,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在今年年内启动。

 

  2 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

 

  适应行业督察全新性

 

  除了时间上进一步明确之外,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内容上也将有一些新变化。徐必久表示,要认真谋划第三轮督察,对31个省 (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督察全覆盖,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开展督察,在省域督察中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这里边,“对31个省 (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督察全覆盖”并不新鲜,之前开展的第一轮和第二轮督察已经做到了。

 

  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开展督察,也在第二轮督察中实施过。例如,2020年9月开始的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就对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家央企开展督察,并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个部门开展了督察试点。综合各方面信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新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长江、黄河流域督察。

 

  徐必久表示,要认真谋划第三轮督察……在省域督察中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这应该是“长江、黄河流域督察”的字样第一次出现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相关新闻中。其实,在之前开展的第二轮督察中,督察组就重点关注过长江、黄河流域。例如,在2021年12月的第二轮第五批督察中,督察重点之一就是“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

 

  这一次,徐必久明确表示要“在省域督察中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意味着督察组对长江、黄河的关注将以“流域督察”的新形式展开,这将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一大新变化。

 

  第二,行业督察。

 

  7月3日,华北督察局组织召开2023年半年工作总结会,结合分工对下半年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求,下半年督察工作要更加主动作为……立足共同促进国家重大战略整体实施的角度做好新一轮督察准备,适应可能跨地域开展督察的需要,适应行业督察全新性,适应非常规督察的挑战性。

 

  这里边,提到了第三轮督察可能出现的三种新形式:跨地域督察、行业督察、非常规督察。

 

  跨地域督察,可能与上面提到的“流域督察”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而行业督察,则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可能出现的一个新变化。其实,早在去年11月,生态环境部就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有意思的是,这份意见的编号是“环督察〔2022〕58号”,也就是说,它是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编制的。同时,在生态环境部官微中,关于这份意见的通稿、官方解读,以及“一图读懂”3篇文章,供稿单位都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这意味着,这份意见的出台,背后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有着密切的联系。

 

  “环保圈”猜测,去年出台的这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可能就是为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的“行业督察”做准备的。

 

  第三,非常规督察。

 

  非常规督察,也是之前华北督察局半年工作总结会上透露出来的新信息。具体这个“非常规督察”指的是什么,目前还不得而知。相信在未来即将开展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它也会揭开神秘的面纱。无论如何,现在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会在今年年内开展,而且内容上也将有一些新变化,比如新增长江、黄河流域督察,行业督察,非常规督察等。

 

  这些新变化,也意味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一步深化,范围更广、程度更深、力度更大。

 

  未来,在第三轮督察的推动下,相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将继续发挥好“利剑作用”,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